發布時間:2019-12-12 編輯: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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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小袁夫婦自從有駕照后,先沒有買車,而是租了一輛電動車。
今年夏天的一天,交警告知小袁,他這輛車居然有20余條交通違法未處理,累計扣分70分,還要罰款2300元。前兩天,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判了一起案件,就是小袁夫婦告租車公司。
租車一年交通違法20余次,被扣70分 2018年8月,剛拿到駕照不久的小袁在街頭看到某租車公司打著“適合新手練習,簡單方便操作”的宣傳廣告,心動不已,想著自己新手上路,正好能用電動汽車練練手,既環保又省錢,便聯系了廣告中的某租車公司,花了9800元租了輛新能源車(電動汽車),押金5000元,租期為1年。在之后的一年時間里,小袁夫婦每天開著電動汽車上下班。一天下班路上,小袁開著電動汽車被交警攔了下來,交警告知他這輛車已有20余條交通違法未處理,累計扣分70分,這把小袁嚇了一跳!交警當場扣留了小袁的駕駛證。無奈之下,小袁夫婦自掏腰包繳納了罰款,駕駛證也因分數被扣完需要重新學習科目一并考試,夫妻二人不得不請了好幾天假來處理此事,簡直要多心塞有多心塞。
小袁夫婦繳納完高額罰款,重學科目一后,越想越不甘心,要不是交警那次攔停,他們還不知道自己有那么多違章,“這怎么能怪我?應該怪租車公司啊!他們應該時刻提醒我啊!”租車公司拒絕賠償
手捧幾十張罰款單,小袁夫婦直沖到租車公司討要說法,理由是租車公司沒有將車輛違法信息及時告知,導致他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存在某個路口多次違法情形。因此,租車公司應當賠償損失。溝通結果可想而知,租車公司直接拒絕小袁夫婦的還車及賠償要求,并將他們的保證金暫扣,要求他們將違法處理完畢后才能還車。于是小袁夫婦一紙訴狀將租車公司訴至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決租車公司賠償違法罰款、科目一報名費、考試誤工費共計5000元。
法官一番提問下來,小夫妻漸漸沒了聲音法庭上,小袁夫婦一開始怒氣沖沖,仍然直言自己并無過錯,然而,當法官對兩人進行辨法析理式地提問后,小袁夫婦漸漸沒了聲音……《租賃合同》上寫明租賃車輛時違法記錄要自行查詢,有無看清?同一路口多次違法,是否看清交通指示牌?違法查詢屬于公共平臺,有無進行自行查詢?
最后,秀洲法院審理認為,合同明確約定了租賃車輛的交通違法信息需承租人自行查詢、處理,且實踐操作中也不存在程序障礙,小袁夫婦要求租車公司承擔交通違法信息的通知義務,與合同約定相悖,法院不予采納。小袁夫婦有合法的駕駛證,理應具備相應的駕駛能力并應時刻嚴格遵守交通規范,不能因所駕駛車輛的租賃性質而減輕駕駛注意義務,更不能將自身不斷違法駕駛的原因歸責于未曾獲得違法信息警示,小袁夫婦所受的行政處罰系交管部門對其個人不當違法行為的懲戒,理應由其個人承擔,其訴請要求租車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報名費、誤工費等,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庭后說,這個案子也給很多承租人提了個醒,在簽訂租車合同時,一定要看清租車公司是否承擔車輛交通違法信息的告知義務,如果沒有這樣的約定,承租駕駛人一定要主動地定期查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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