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1-27 編輯: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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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今年十一的時候為了省事選擇了租車出行,用的神州租車app。租車的整個體驗過程還是可以的,取還都很方便,除了車空調不制冷,其他的還可以,總體可以打75分吧,畢竟空調不制冷。
后來過了一段時在開發票的時候,發現了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就是整體我的訂單合同金額2787元,在收到發票的時候收到了兩張。
第一張是由:“北京神州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開具的:經營租賃-租車費,增值稅稅率:13% ,金額545元。
第二張是由:“神州租車電子商務(廈門)有限公司”開具的:信息技術服務-用車平臺服務費,增值稅稅率:6%,金額2242元。
看到發票的時候,我是很詫異的,整體合同價款2787元,租賃費占了19.5%,而平臺服務費占了80.5%,我覺得這個比例太離譜了。
拆分合同確實常見,作為大部分租車的普通消費者,可能不會太在意這些,也可能懶得去較真。但是當看到這種離譜的比例,我感受到了對普通消費者的不友好。要知道正常企業拆分合同不是這么容易的,不僅涉及到稅務風險,還直接涉及到下游客戶的直接利益,不是你想怎么拆就怎么拆的。
基于此,我當時選擇了向12366實名投訴,一是覺得他們這種行為對消費者非常不友好,需要管理。二一個也是想試試現在12366投訴效率怎么樣。
說實話,在我投訴的時候,我沒把這當成一個什么特別復雜的事,但是經過與神州租車稅務部門的溝通,我意識到,這是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
在投訴的時候我主要是質疑以下三點:
1、神州租車到底為我提供的到底是什么經濟業務?是汽車租賃?還是技術服務?
2、兩個主體以及兩個經營項目間合同金額分配的依據到底是什么?
3、為什么在合同以及訂單中沒有體現出服務費和租賃費分別是多少?
不得不說12366效率還是很高的,26號投訴,30號就有兩位神州租車稅務部門的工作人員就聯系我了。
全程通話我用另一個手機錄下來了,因為蘋果沒有通話錄音功能,無任何刪減。不過出于對工作人員的尊重,我先暫時不把錄音放出來了,如果對方質疑我內容的真實性,我可以提供錄音。
兩通電話一共溝通了30分鐘左右,挺長的,我簡述一下他們表達的意思:
第一、他們解釋說,之所以會有28這么夸張的比例,是因為節假日這個特殊的時期。因為節假日的三倍工資以及各方面成本的提高,導致了服務費的增長,而在他們的定價組成中,租賃費是固定的折舊和保險,所有溢價部分全體現在了服務收入中。他們說如果不是節假日,這個比例大概是一半一半。
第二、他們解釋了兩項服務收入的定價組成,租賃費收入的定價組成就只有汽車的折舊、保險,是固定的。服務費收入的定價組成是整個租車過程中所有人工服務、運維、調度成本等,這個服務也是由廈門的公司提供的。這個問題,我在兩通電話里問了很多次,得到的都是這個答復。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后面解釋。
第三、他們解釋了一下可能確實消費者在訂單以及合同中是看不到,兩個主體提供的兩個服務,分別是多少金額,這一點其實不用他們確定,我作為消費是確實是看不到的。
第四、他們說了兩三次他們是用四大的安永提供的稅務服務,也是跟稅務局探討過經營模式的,表示是沒有問題,都是合理的。
我應該是沒有理解錯他們的意思,比較敏感的問題我都問了不止一次,我并沒有在電話里與他們更深入的探討,因為沒必要,這種事是需要稅務部門來判定的。
這二個電話溝通后,我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我從新整理了一下手上的資料,結合兩位神州租車稅務部門同事的解釋,我認為存在以下問題。
1、更加確認了存在不公允的定價轉移。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他們兩個主體兩個服務的定價組成:租賃費的定價組成只有車輛折舊保險,服務費收入的定價組成是整個租車過程中所有必要的人工服務、運維、調度成本等。
他這并不是咱們通常意義理解的銷售包安裝類似的拆分合同,他們這是把租車這個獨立的經濟業務過程中產生的必要服務拆分了出去,拆分的就剩點折舊和保險了。所有的人員服務、運維調度、全部是由另一個主體提供的另一種服務。這跟拆分合同完全是兩個概念。
我舉個例子:按神州租車的邏輯,就是我出去買個衣服,有銷售人員為我服務,商家開票的時候,一部分是只有衣服的庫存成本,發票開銷售服裝,另一部分是工作人員的工資、房租、店面運營成本等等,發票開的服務費。
購買設備的時候,商家把除了設備成本,其他的所有人工費,場地租賃費,各種期間費用全都算在了設備安裝服務中。
這種拆分明顯是不合理的,不能把一項經濟業務中的必要組成部分拆分成兩項,
神州租車提供汽車租賃服務,是要保證你的租賃費的價格組成能使你完成這項服務,其中要包括相關的人員服務,運維成本,調度成本,這是完成這項服務必要的組成部分,是一個整體,就是沒有這些,你的租車服務不成立,無法完成,也無法售賣。
然后具體你內部把其中的哪一項服務外包給誰,那是你內部的事,你應該內部結算,就好像商場把服務員外包給勞務派遣公司,那是他內部的事,消費者采購的是租車服務、采購的是服裝,這種服務是不能拆分的。
而什么樣的服務是可以拆分的呢?是兩項可以獨立的經濟業務,不影響前一個經濟業務獨立完成的,比如租車的時候額外購買的上門送取車輛服務、加油服務,比如我買完衣服,商家為我提供的肖像照服務等等。
神州租車把這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搞混了。
2、在合同以及訂單中并沒有體現出,兩項服務分別為多少錢。
這個兩通電話其實他們都確認了,而且作為消費者,在我的訂單合同中只體現了部分我購買的保險套餐金額。在租車及服務費那一項是沒有寫明,租賃費是多少,服務費是多少的。
然而一份合同中如果提供兩種不同稅率的服務,是要明確寫清楚,每項服務的內容,價格,才能分開計稅,分開開票的,否則就是從高計征。
這兩個問題基本上是兩頭堵了。
這個事我為什么說嚴重了呢,
第一、因為涉及的金額很大,地區很廣,時間很長。
節假日是租車的高峰期,訂單量可能是平時的10倍,而客單價可能也是平時5倍。按他們描述節假日是這種28比例,平時是55比例,你們算算這涉及了多少增值稅、兩個異地的主體還會涉及所得稅,而且這種模式又存在了多久了?
然后你們再想想全國有多少個類似的主體,存在這樣不合理的拆分,除了一二線城市,還有各種流行落地租車的旅游城市。
第二、就是這種拆分是否存在主觀故意?
說實話拆分很常見,目的除了避稅,大部分都是轉移收入,以及美化一些東西。神州租車這么做是什么目的我不想知道,是不是主觀故意的我也不能判定。不過按如果是主觀故意的話,這個問題的性質可能就不一樣了。
基于這兩點,在今天北京朝陽稅務部門的工作人員給我打電話溝通這個問題的時候,我闡述了以上的觀點,希望稅務機關能查明神州租車是否存在我說的以上問題。
畢竟我獲取的信息是有限的,而稅務機關是可以深入調查的。
稅務機關也表示這個問題是比較大的,他們需要時間來與神州租車方面溝通。
后續我會給大家更新結果。
我做這個事、發這篇文章,并不是跟神州租車有仇,我也并不是職業打假的,之前也沒實名舉報過誰。
只是開始看到28這個比例很詫異,覺得作為普通消費者受到了不公的待遇,后來深入了解后,覺得這個問題很嚴重,題材也比較好,很有警示意義,所以發出來,算是專業探討。
現在全國很多地區都成立警稅作戰中心,各行各業都在大力打擊涉稅的違法行為。作為財稅領域的從業者也是需要稅務機關來判定神州租車這種操作是否合理的,如果合理可以起到榜樣的作用,如果不合理更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
最后給神州租車留個活路吧,
關于訂單及合同,你們可以說在app的某個隱秘的角落是可以看到,兩個主體提供的兩個服務分別是多少金額的。
關于租賃費的定價組成,你們可以說其實是合理的,只是工作人員在電話中跟我未溝通全,造成了我的誤解。
關于28比例這個問題,你們可以說是個個例,是工作失誤導致金額開錯了,其他訂單的比例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