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9-06 編輯: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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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與承租人經過友好協商,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車輛租賃服務,車牌號碼為 車型為,現約定如下:
租金為每月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年租金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支付方式為到期前15日內結算上期租金。
本合同自2014年月日起生效, 至2014年月日止。到期后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再簽租用合同。
3.1.出租人在承租期間應該自行投入以下保險: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2)不低于1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
3)不低于10萬元的車上人員責任險;
4)不計免賠。
承租期間的一切風險、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均由承租人或保險公司承擔,與出租人無關。 如發生前述情形,經過公安交通部門或有權機關認定責任劃分,是承租人責任的,承租人應對事故對方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對出租方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2. 承租期間相關的汽車維修、保養、油費等相關費用事宜由承租人負責.出租人在汽車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3.3.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4. 承租人自行安排駕駛員,駕駛員須符合國家交通法規規定要求。
3.5. 出租人保證擁有出租車輛的所有權或合同期間合法使用權,并保證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他有權機關要求的與承租人構成本合同關系的所有應有之法定證件材料。
3.6. 承租人保證在承租期間不從事任何違法、非法行為及與合作事項無關的不必要的行為,如違反約定從事前述行為,造成任何后果與出租人無關;如給出租人造成損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4.1 在行駛過程中,承租人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負責。
4. 2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車費用。
一方當事人如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 出租人與承租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本合同所需證件材料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